近日,平江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由李某返还王某房屋押金及租金37000元。
2018年4月,王某从李某处转租了李某所租的店铺部分面积,双方经房主同意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王某向李某支付了押金及半年租金。后李某拖欠房东房租后失去联系。不得已王某只得另外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重新支付了房屋租金。后王某多次寻找李某要求返还押金及租金,但均没有得到李某回应。2018年10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押金及租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与李某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李某因拖欠房东的房租,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王某不得已与房东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重新支付押金及租金。由于李某的违约行为导致王某与李某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故对于王某支付给李某的租金和押金,李某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