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湘阴县东塘镇,为年近八旬的夫妇送去4000元赡养费,避免了因老人行动不便无法亲自领取的困难。
年近八旬的夏某、冯某夫妇年老多病,每年需要靠药物治疗,且夏某自幼患病,身体属二级残疾,两人仅靠残疾补助金和救济金度日。因赡养费纠纷,老人将儿子夏某某诉至湘阴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儿子夏某某每年给付老人赡养费4000元。判决生效后,夏某某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夏某、冯某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夏某、冯某夫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遂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优先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夏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夏某某,说服教育,耐心开导,说明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在执行干警一次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登门劝说后,夏某某于近日主动来到湘阴县人民法院,将4000元赡养费全部交清。考虑到夏某、冯某夫妇的身体状况,执行干警决定将执行款送往老人家中。在夏某家中,执行干警为老人当场办理了执行款领取手续,老人颤抖的双手在接到4000元赡养费后,连连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