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梅耀 )12月20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依法对3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宣判。
法院首先对以于某杰等为首的传销组织领导人员、非法传销恶势力犯罪团伙中的5名被告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于某杰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从犯黄某飞、陈某光、陈某为、宋某勇分别判处4年4个月至5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于某杰等5名某传销组织成员大肆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以交友或谈恋爱为由将受害人骗至传销窝点,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拘禁、“上课”洗脑、强行搜身、非法控制限制人身自由、搜走现金、逼问银行账户密码、强迫网上贷款并从中取款、转账或消费等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共计近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杰等5人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过程中,结伙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应分别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日,该院还依法对另两起恶势力犯罪团伙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的共计5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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