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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现场查获近70公斤冰毒 一审判决两主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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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韩爽  发布时间:2018-12-25 15:26:01 打印 字号: | |
  毒贩妄想经过高速公路用车将毒品运回当地贩卖,不料途中便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当场查获毒品近70公斤。

  12月25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黄加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先松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熊凯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底,被告人袁先松接到关某章(另案处理)求购毒品的电话,遂联系被告人黄加辉,欲从黄加辉处购买毒品。袁先松分别与关、黄二人谈妥了毒品价格与数量后,同年10月1日,袁先松与被告人熊凯一同驾车从湖北省潜江市前往广东省。通过黄加辉的牵线联系,10月8日,袁先松携带毒资352万元,在广东省惠来县隆江镇某村,购买了70千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袁先松与黄加辉从中赚取差价30万元。当天,袁先松与前来接应的关某章等人会合,驾车携带毒品返回潜江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在熊凯驾驶的车辆上查获70包毒品,净重69827.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加辉、袁先松、熊凯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及运输毒品罪。三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综合案情,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筱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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