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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女子怀抱婴儿哭诉负心汉 法官耐心接待组织调解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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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仁  发布时间:2018-12-26 11:35: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人民法庭的法官在法庭接待室办公时,一女子怀抱婴儿激动的推开门,进门就带着哭腔说:“我要起诉一个负心人......法官你一定要为我做主!“。之后,通过法官耐心的劝解,女子终于把事情的原委说了出来。

  女子名叫李某,女子口中所说的负心人叫朱某,李某与朱某系同学关系,在一次同学聚会中结识了朱某,之后互有好感,双方开始交往。在交往过程中,李某意外怀孕,朱某却开始疏远李某,李某在怀胎十月后生下了一个女儿,但此时朱某已对李某不闻不问,也不管李某生育女儿的事情,于是就有了之前的一幕。

  该案件经法官了解之后,组织了双方进行了调解。朱某认为,他和李某并没有结婚,生育的女儿他不应该承担责任。之后,经法官的耐心释法,告诉被告朱某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告最终愿意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与原告达成了协议。在调解的最后,被告朱某向法官表示感谢:若不是法官的点醒,恐怕自己会错过当一个合格的父亲的机会。原告李某在签完协议后也握着法官的手连忙道谢。

  法官寄语:父母和子女直接的权利义务是基于血缘、身份所产生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不管是父母结婚与否都不会影响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正因为这样的原因,非婚生子女当然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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