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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中院)岳阳一起涉毒案一审宣判 2人死刑1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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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1-02 09:17:12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李艳 韩爽)12月25日,岳阳市中院一审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黄加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先松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熊凯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底,被告人袁先松接到关某章(另案处理)求购毒品的电话,遂联系被告人黄加辉,欲从黄加辉处购买毒品。袁先松分别与关、黄2人谈妥毒品价格与数量后,同年10月1日,袁先松与熊凯一同驾车从湖北省潜江市前往广东省。通过黄加辉牵线联系,10月8日,袁先松携带毒资352万元,在广东省惠来县隆江镇某村购买了70千克冰毒,袁先松与黄加辉从中非法获利30万元。当天,袁先松与前来接应的关某章等人会合,驾车携带毒品返回潜江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在熊凯驾驶的车辆上查获70包毒品,净重69827.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加辉、袁先松、熊凯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及运输毒品罪。3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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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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