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马小梅)胡某购房1年后恰逢政府征收,与拆迁办协商补偿时却与出卖方一并被告上法庭。近日,华容县法院审监庭调解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
2015年,被告袁某和其兄一起修建了1幢6层共12套住房的私宅,该住宅下的土地早年由国土部门颁证登记在其母原告童某名下。
2016年,被告胡某与被告袁某签订购房协议,以27.4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幢住宅中6楼的两套间,支付了17.4万元购房款,约定余款2017年12月30日付清,付清余款后袁某为胡某办理房产证。胡某购房后进行了装修。
2017年11月20日,童某起诉至法院,认为袁某未经本人同意、授权,即与胡某签订购房协议,袁某系无权处分,要求法院确认袁某与胡某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经过认真查阅原审案件,发现该房于2017年被该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征收,征收利益分配引起了此次诉讼。且涉案住宅下的土地系划拨土地,童某未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该房屋无法过户。法官联系拆迁办了解具体补偿金额后,再与当事人真诚沟通,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最后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法官以双方的意见计算了多套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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