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天上班,湘阴县人民法院白马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胡某父子是同乡,认识多年,2017年,被告胡某父子以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刘某依约分两次向被告打款210万元,由被告出具借条。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便诉至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在长沙某小区的私有住房一套。
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被告向承办法官提出庭后调解,经与原告沟通,双方当事人便在新年上班第一天从长沙来到湘阴法院接受调解。在承办法官近两个小时的调解过程中,原、被告才对还款期限,还款金额以及利息的承担达成一致意见,签下调解协议,原告对被告分3年,逐月偿还一定款项的方案予以认可,并同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至此,该案顺利审结,当事人亦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