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某加油站“狭路相逢”,因车辆让行问题发生争执,一人更是冲动之下将对方过肩摔造成轻伤二级,最终获刑又赔偿。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2627.2元。
2018年3月28日晚,李某与其哥哥、雇请的送货司机熊某载着涂某分别驾车运送挖机,在岳阳县某加油站加油后准备离开时,与进入加油站准备加油的陈某及其兄弟驾驶的货车会车。李某和陈某均下车指挥车辆,因车辆让行问题两人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推搡,之后被陈某的兄弟等人拉开。李某到熊某车上找东西(未果),并要涂某去叫人。当陈某边骂边往自己的货车车尾方向离开时,李某突然追打陈某,陈某也用拳头进行反击(打在李某的头上),此时涂某、李某的哥哥、黄某三人赶来同李某一起追打陈某。接着,李某抱住陈某朝自己左侧猛地一甩导致陈某右肩着地摔伤。随后,李某等人迅速离开现场。经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偶发矛盾与他人发生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本案李某打伤陈某,结果李某身陷囹圄、陈某身体受伤,没有任何一方是赢家。在处理生活中的偶发小矛盾时,大家更应多一份包容忍让,盲目冲动打骂他人,只会种下仇恨的种子,不利于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