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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平江)邻里互殴致伤 法院判责任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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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1-10 16:03:28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欧阳双)吴某和李某因邻里小事发生纠纷,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吴某受伤。近日,平江县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交通费等合计1740元。

2018年5月22日下午,吴某与李某在菜园中劳作时因为一块菜地发生争吵,随后扭打在一起,导致吴某受伤,经司法鉴定为头部外伤,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各应承担民事责任。综合本案事情发生的起因、经过及双方的过错,法院最后判决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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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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