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法制周报》:(平江)男子诈骗被判9年半并处罚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1-14 16:50:01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凌运红)平江一男子以出卖宅基地、开公司、承包工程等为由,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99,400元。近日,平江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查,2012年上半年至2014年1月,被告人杨某谎称有宅基地出卖,以铺面的动工费、动工造房子的砖钱、支付铺面订金等理由,分别骗取吴某人民币24万元、田某5.4万元。2014年下半年,杨某又以成立渣土公司为由邀请朱某入股,骗取对方3万元。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杨某以与刘某、周某合伙做工程为由,先后分14次共计骗取后者175,400元。

链接地址:javascript: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