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凌运红)平江一男子以出卖宅基地、开公司、承包工程等为由,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99,400元。近日,平江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查,2012年上半年至2014年1月,被告人杨某谎称有宅基地出卖,以铺面的动工费、动工造房子的砖钱、支付铺面订金等理由,分别骗取吴某人民币24万元、田某5.4万元。2014年下半年,杨某又以成立渣土公司为由邀请朱某入股,骗取对方3万元。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杨某以与刘某、周某合伙做工程为由,先后分14次共计骗取后者17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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