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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再现“丢包诈骗”老把戏 市民擦亮眼睛莫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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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燕  发布时间:2019-01-15 08:46: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君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丢包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欧阳某国、欧阳某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欧阳某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丢包诈骗是一种传统的诈骗方式,主要利用受害人贪图小利的心理以及薄弱的安全意识从而达到犯罪目的。在该起案件中,三被告人伙同其他同伙在岳阳市、郴州市、广东省佛山市采取“丢包诈骗”的方式作案5起,共骗取现金人民币75400元、黄金戒指两枚、黄金项链一条、黄金耳环一对、黄金手镯一个。一人扮演丢包人、一人扮演捡包人、一人扮演丢包人公司司机、一人扮演丢包人公司同事。主要作案过程如下:

   犯罪嫌疑人挑选40-60岁的落单妇女为作案目标,丢包人会在受害人面前丢下事先准备的“包”,“包”用一张100元人民币和一叠冥币对折捆成一匝,外观看起来有上万元。捡包人随即装成过路人当着受害人的面将“包”捡起,并提出与受害人共同分钱。

  丢包人返身回来佯装找“包”,要求捡包人和受害人证明自身清白,并带至同伙的车上。在相对封闭的小车内,丢包人要求捡包人和受害人交出身上的财物作为抵押,并以查看银行卡余额证明清白为由,诱骗受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从银行盗走卡上的现金。捡包人会主动配合丢包人的要求,并打圆场诱使受害人配合要求。

   丢包人让受害人回家取银行卡或者编造其他理由,让受害人单独下车,诈骗团伙则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待受害人久等无果,方才恍然大悟自己上当受骗,悔恨不已。

   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其实并不高明,甚至稍显拙劣,但是它却巧妙地抓住了人们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从而屡试不爽。在此提醒各位市民朋友们,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掌握基础的生活常识。谨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春节将近,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切莫因贪图一时小利而蒙蔽了慧智的双眼。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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