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因贩卖香烟获罪的情形,大多数人都认为只有贩卖假烟才会触犯法律,殊不知未经许可私自销售真品香烟也会遭受刑罚。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许某犯非法经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5年至2018年8月份期间,许某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烟草经营户处购进芙蓉王、白沙、利群、红双喜等多个品牌香烟,共计人民币124100元。之后,许某将购进的上述香烟每条提高0.5至几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32059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香烟经营许可,非法从事烟草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3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许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施行烟草专卖制度。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