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岳阳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蔡某、隋某、蒋某组织非法聚集案。
2018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蔡某、隋某、蒋某等人,为实现长期低租金占有国有门面的无理要求,先后五次组织门面租赁业主开会进行商量策划,五次组织租户前往岳阳县人民政府、中共岳阳县委、岳阳市信访局进行聚集、上访,给政府施加压力,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岳阳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岳阳县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组织非法聚集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蔡某、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情,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犯组织非法聚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隋某犯组织非法聚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蒋某犯组织非法聚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此次公开庭审活动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机关以及村组干部等万余人现场参与旁听和收看同步直播,针对集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以案说法,维护了公平正义,整治了歪风邪气,有力打击了集访闹访行为,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