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犯盗窃罪三次入狱,这第四次变换花样,以帮助他人处理交通事故、找货运输为名,骗取人民币一万余元,最终因诈骗罪“四进宫”又罚金。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谭某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7月22日晚,陈某因发生了交通事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了求助贴,谭某看到该贴后主动打电话联系陈某,并加其微信说能帮助其处理相关事宜,还能购买随车的货物险以及能帮忙导货去北京,随后谭某骗取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费人民币现金10000元,收到钱后,谭某趁着陈某在保险公司作调查之际驾车逃离。无独有偶,2018年9月3日,谭某以能帮助尹某找货运输为由,收取其微信转账1300元人民币后逃离。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谭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社会上充满了各种诱惑和陷阱,骗子的的伎俩层出不穷,广大市民切莫随意上了“只要花钱,什么事都能办成”的当,任何问题都要通过合理合规的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