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午,岳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贺某、熊某、张某、付某4人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3月1日以来,被告人贺某、张某、付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为催讨债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岳阳县境内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熊某为讨回亲戚借款,参与对周某的非法拘禁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熊某、张某、付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索取债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应予惩处。综合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付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悉,该案的犯罪行为均发生在2016年,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宣传声势下,4名被告人均投案自首。该案的公开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决心和力度,壮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声势,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当地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