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真心感谢你们!”2月11日,当拿到执行款后,申请人彭某紧握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连连感谢。
2015年1月,彭某与朱某、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湘阴法院依法审理判令朱某、黄某分别赔偿彭某27437元、12940元。因朱某、黄某迟迟不支付赔偿款,遂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朱某、黄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将朱某、黄某传唤至法院,促其尽快履行义务。黄某在当天就履行了赔偿款,朱某却拒不履行义务。之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均未寻得其踪迹,在朱某住址附近调查得知,朱某已外出务工,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为此,执行干警一方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另一方面加大搜寻其财产力度。
2月4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彭某提供的线索,称朱某已从外地回来。执行法官迅速和同事一起驱车赶往被执行人家中,但家中只见其妻子。在朱某家中,执行法官耐心向朱某妻子详细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带来的后果,以及当前对拒不履行义务采取的打击力度,再不主动履行等来的将是更加严厉的处罚,敦促朱某履行义务。
2月11日,朱某最终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现身积极与申请人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