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被执行人贾某的家属邓某、徐某与申请执行人唐某达成执行和解并现场自行交接执行款1.6万元;
2月20日,贾某向君山法院提交悔过材料并向曾因其受伤的执行干警赔礼道歉。
2016年,唐某因贾某借钱不还将其起诉至君山法院,该院判决贾某归还唐某2.3万元。对此,贾某逃避责任,不履行偿债义务。唐某申请执行后,君山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查控手段,曾扣划贾某银行账户7000元,并一直尝试与贾某取得联系,希望他主动履行义务,将欠款偿清。然而,贾某的“失踪”更加彻底,人不见踪影,手机不接甚至干脆换号,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19年2月2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唐某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贾某已经回家。该院执行局当即采取行动,调派警力前往贾某家中,在表明身份和意图后,满身酒气的贾某仍不配合执行,言语、动作挑衅,在法警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其撒泼倒地,抓伤、咬伤2名执行干警,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后经教育,贾某表示真心悔过并向受伤干警道歉,并在其亲人的帮助下履行了义务。遂法院对贾某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