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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融法于情解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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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2-27 08:54: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努力坚持让当事人“胜败皆明,胜败皆服”的终极目标,不为结案而结案,巧妙处置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措施的又一缩影。

2016年12月2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款项由被告在2017年7月15日付清,但李某逾期后尚欠货款3490708元未支付,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该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根据王某的申请,南湖法庭依法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了财产保全,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2019年2月1日上午,李某以被冻结的款项系农民工工资为由,向该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合议庭审查材料后发现,李某提交的证据仅为其自行提供的证明,并不具有相关证明力,承办法官要求其提供更具有证明力的材料。当天下午李某又向该院提供了经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确认属实的证明,合议庭审查材料后考虑到年关将至,保全的财产涉及民工工资,一旦无法及时发放,可能会造成群体性事件,同时如果机械性执法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王某这方当事人也会无法接受“到手的鸭子又飞了”的现实,势必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承办法官陈静立即向庭长和分管院领导报告,根据院领导研究后指示,南湖法庭立即向市维稳办报备,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南湖法庭庭长罗颂利立即约谈双方当事人,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某得知情况后,表示十分不理解,不同意解冻,罗颂利和陈静反复解释,对其释法明理、晓以利害,告知其法律后果,在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沟通与协商,王某和李某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也及时向该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

“在当前法院‘案多人少’和追求依法快速结案的现实情况下,岳阳楼区法院南湖法庭这一案件的调解,充分展示了人民法官的为民情怀,体现了人民法庭在调处纠纷、化解矛盾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前沿阵地的积极作用。”长期代理民事案件的李律师如是说。(程子民、谭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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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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