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随着一声清脆的提醒,小郑外婆手机微信上显示成功收到一笔款项,她与凑在身旁的小郑母亲互望一眼后,赶紧说道“黄法官,我们收到钱了。”
2月25日,记者在跟随岳阳中院民二庭的法官体验案件庭审时,意外地感受到了一场“过程纠结最后告捷”的庭前调解,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终在二审阶段以调解化解。
2017年初,在缴纳2万元学费后,年仅12岁的小郑因自闭症状被家人送入某特殊教育培训学校,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文化补习等方面封闭式的教育培训。
2018年2月,家人到学校接小郑回家过年,回家后便发现小郑身体多处伤痕,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到多家医院检查治疗,鉴定所鉴定为全身多处软组织皮肤挫擦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小郑父母认为学校监管失责,并怀疑小郑受伤是在学校期间遭受殴打所致,要求校方返还学费并赔偿相应损失。校方则认为小郑是因自闭症好动、自伤所致,并提出小郑还有四万学费未交清。双方私下多次沟通,就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等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矛盾愈发加剧。
后小郑父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校方赔偿小郑损失12317.19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由民二庭法官胡伏军、华雷和黄昭组成的合议庭办理,黄昭具体承办。
2月25日下午3点,是案件开庭的时间,小郑的母亲和外婆与学校方代表如期到庭。在审判长胡伏军的组织下,三名法官并没有立即开庭,而是分头行动,轮流与双方当事人“谈心”。
原来,合议庭在庭前阅卷时发现该案并不复杂,但双方却都上诉了,“应该是两方都有怨气,都没能转过弯来”,当华雷提议在开庭前尝试调解时,胡伏军、黄昭都表示了认同。
只看到法官们在分头了解小郑母亲、外婆以及学校方的想法后,小声地碰头商量了会,便开始轮流叫双方当事人进入法庭。
“你们以合同纠纷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是不会被支持的。”“孩子已经就读了一年,再要求退还全额学费,也不太合适。”三名法官相继上阵,将法律关系融入频频劝说中,“孩子毕竟是在学校受的伤,虽然家长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但学校有管理、监护的义务和职责。”
一次次地来回做工作,合议庭先后提出四套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同意仍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当场履行。
“可我们没有带这么多现金。”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学校方代表提道,“那就微信支付吧。”合议庭建议,学校方代表与同来的学校老师一起拼凑出款项,通过扫码,第一时间将赔偿款打到了小郑外婆的手机上。
双方当事人面露笑容地与法官一一道别,与此双方刚进法庭时的一脸惆怅形成截然对比。通过这场调解,我深感,法院工作不易,法官工作不易。听到我的嘟囔后,胡伏军微笑中带有执着,“为化解纠纷,再不易,我们都在努力做好每一次尝试。”(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