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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茶楼内赌博“抽头渔利” 男子被判刑并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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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19-02-28 10:35:18 打印 字号: | |
  假借开设茶楼的名义,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和用具并从中获利,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某某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4万元。

  为了能够轻松赚钱,被告人侯某某利用其开设的茶楼作为场地,为他人提供赌具,组织十余人参赌并从中抽取水钱,赌资数额累计达145600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适当娱乐可以娱情,但若被欲望控制,不能自拔演变成赌博犯罪,最终将自食恶果。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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