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最终经法院调解,由王某监护人王某甲赔偿徐某各项费用总计6000元。
王某与徐某是初中同班同学。2018年9月两人在下课时一起玩耍,期间两人相约通过掰手腕的方式较量。在双方掰手腕的过程中,王某用力过猛,不小心将徐某手腕拉伤。徐某受伤后,被送至浏阳骨伤科医院进行了治疗,花费医疗费用数千元。后就徐某花费的费用双方监护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徐某监护人徐某甲将王某及王某的监护人王某甲两人起诉至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将相关材料送达给双方,并安排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于事实部分均没有争议,只是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有分歧。承办法官耐心仔细的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双方对于徐某受伤一事,当事人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并且双方当事人都是同学且关系要好,对于此次意外的发生都属无心之失,建议双方还是多谅解对方。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甲赔偿徐某各项损失6000元,余下损失由徐某及徐某甲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