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龚某等3人涉嫌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间,刘某某、赵某某、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既遂5998元,未遂13000元,其中还参与斗殴三次,致他人轻伤,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龚某经常与孔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岳阳市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在庭审中,合议庭对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展开了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溪法院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明确工作重心,发出相关的司法建议书3次,做到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