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洪超、吴秀高、严付春等16人恶势力非法传销犯罪团伙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并作出一审判决。对主犯陈洪超、吴秀高、严付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不等,各处罚金3万元;对王兴琴、舒能、罗贵平等从犯分别判处4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以来,被告人陈洪超等先后加入某非法传销组织,在岳阳分散租赁的多处私房为传销窝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洪超、吴秀高、严付春为“主任”的恶势力传销犯罪团伙。
2018年4月至6月,该团伙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维系组织发展,通过QQ、微信等通讯软件,以交友、谈恋爱、找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利用上课洗脑、暴力威胁等方式,在“主任”的安排下,以推销“产品”为名,迫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同时逼问被害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的账户密码,强抢被害人陶某某、曹某某、周某某、晏某某、王某某、胡某某6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手机5部;采取非法拘禁手段剥夺被害人杨某某人身自由,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洪超、吴秀高、严付春等以推销“产品”为名,结伙采取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陈洪超、王兴琴、舒能系多次抢劫,被告人吴秀高、严付春、张玉兰等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严付春等还参与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洪超、王兴琴、舒能、吴秀高、张玉兰、罗贵平、郎啟军、章增江犯抢劫罪,被告人严付春、官方林、黄盼、李硕磊、蔡青江、徐文晶、夏兴梅、梁大粉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以上判决。
通讯员 梅耀 易海莎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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