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李艳 韩爽
“叮……”随着一阵清脆的鸣声,小郑外婆手机微信上成功收到一笔款项,她与身旁的小郑母亲互望一眼说:“黄法官,我们收到钱了。”
2月25日,记者在岳阳中院民二庭参与案件庭审时,意外地经历了一场庭前调解,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在二审阶段以调解结案。
2017年初,在缴纳2万元学费后,12岁有自闭症状的小郑被家人送入某特殊教育培训学校,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文化补习等方面封闭式的教育培训。
2018年2月,家人到学校接小郑回家过年,发现小郑身体有多处伤痕,遂报警。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全身多处软组织皮肤挫擦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小郑父母认为学校监管失职,怀疑小郑受伤是在校期间遭受殴打所致,要求校方返还学费并赔偿相应损失。校方则认为小郑是因自闭症好动、自伤所致,并提出小郑还有4万元学费未交。双方多次沟通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矛盾愈发加剧。
小郑父母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校方赔偿小郑损失12,317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民二庭法官胡伏军、华雷和黄昭组成的合议庭办理,黄昭具体承办。
2月25日下午3时案件开庭,小郑的母亲和外婆与校方代表到庭。在审判长胡伏军的组织下,3名法官先分头行动轮流与双方当事人“谈心”。
原来,合议庭在庭前阅卷时发现该案并不复杂,双方却都上诉了。“应该是两方都有怨气,没能转过弯来”,华雷提议在开庭前尝试调解,合议庭表示认同。
了解双方的想法后,合议庭碰头商量了一会,开始轮流叫双方当事人进入法庭。
合议庭先后提出4套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同意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现场履行。
合议庭建议,校方代表与同来的学校老师一起凑齐款项,通过扫码,第一时间将赔偿款打到了小郑外婆的手机上。
双方当事人面露笑容地与法官一一道别,与此前的一脸惆怅形成鲜明对比。通过这场调解,记者深感法院工作不易,法官工作不易。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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