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已经调解的案件,却因一方当事人“嫌麻烦”再次陷入僵局。近日,湘阴法院对前来申请执行的原告批评教育后,促使双方各自履行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年初,原告任某与被告陈某发生交通事故,任某受伤后用去医疗费6000余元,事发当时,任某及其家人扣押了陈某的摩托车,一直未予归还,双方因此也多次发生争吵,矛盾较为突出。
原告诉至法院后,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将被告的摩托车送至其家中,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500元,此款在原告归还摩托时一同支付。履约期限届满后,原告却嫌送摩托车较为麻烦便不想按协议履行,被告多次催促后,原告却无动于衷,反而欲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更是抱怨颇多,双方矛盾再次一触即发。
了解上述情况后,办案法官抓住原告首先违约这一问题症结,对其不信守承诺的行为提出批评,并从道德、法律等方面耐心的对原告进行了说服教育,告知她要学会换位思考,同时,帮她分析其不履行承诺可能加深她与被告矛盾,不利于案件处理及其本身权利维护的道理。
通过教育,任某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安排家人将摩托车交还给被告陈某,并当场道歉。被告陈某也立即将6500元赔偿款交到任某手中,双方再次握手言和,矛盾最终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