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用微信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6年6月,戴某向成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息2分。借款到期后,成某多次催要无果,将戴某诉至湘阴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审理判令戴某偿还成某3万元及利息。判决文书生效后,因戴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得知被执行人戴某在广州市务工,遂通过微信添加为好友,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微信送达。戴某表示,由于家中经济困难,只能外出务工来偿还所欠债务,希望执行法官帮助调解。
执行法官经过走访调查发现,戴某所述属实,同意帮助双方调解。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戴某的现状告知申请执行人成某,在执行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结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付款。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远在外地,执行法官用微信将执行和解协议发送给了戴某。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