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有效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7年9月3日,张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汨罗某地时,不慎与推行三轮车行使的杨某相撞,造成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在这次事故中受伤住院,后经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十级伤残。在杨某住院治疗期间,张某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但对于杨某的其他赔偿请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35748.76元。
经过法庭审理,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争议并不大,只是对于赔偿的组成被告不是特别清楚,具体赔偿金额还有点争议,只要耐心沟通,化解双方矛盾还是有可能的。
为了防止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承办法官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释明,既让被告清楚明白自己需要赔偿各项费用的金额和计算依据,同时也让原告理解交通事故是一种意外伤害,被告并没有故意性,多一点理解和包容。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各有退让,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在2019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当事人当庭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案件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