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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岳阳县)一个过肩摔 获刑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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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1-22 20:00:57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钟颖)两男子在某加油站因车辆让行问题发生争执,一人冲动之下将对方过肩摔造成对方轻伤2级。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2,627.2元。

2018年3月28日晚,李某与其哥哥、雇请的送货司机熊某载着涂某分别驾车运送挖机,在岳阳县某加油站加油后准备离开时,与进入加油站准备加油的陈某及其兄弟驾驶的货车会车。李某、陈某均下车指挥车辆,因车辆让行问题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推搡,之后被陈某的兄弟等人拉开。李某到熊某车上找东西未果,并要涂某去叫人。当陈某边骂边往自己的货车走时,李某突然追打陈某,陈某也用拳头反击,此时,涂某、李某的哥哥、黄某赶来和李某一起追打陈某。其间,李某抱住陈某朝自己左侧猛地一甩导致陈某右肩着地摔伤。随后,李某等人迅速离开现场。经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因偶发矛盾与他人发生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本案中,李某打伤陈某,结果身陷囹圄,陈某身体受伤,没有任何一方是赢家。在处理生活中偶发小矛盾时,大家应多一份包容忍让,盲目冲动打骂他人,只会种下仇恨的种子,不利于社会和谐。

2019年1月21日《法制周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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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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