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明明有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得知法院将要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才连忙履行义务。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简某与杨某原本是一对夫妻,婚后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矛盾不断激化,感情逐渐削弱。简某遂到湘阴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准许简某与杨某离婚,离婚后杨某支付简某10.5万元作为补偿。调解生效后,杨某履行了6万元,剩余4.5万元拒不支付。简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打电话、到被执行人杨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希望他能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杨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消极对抗执行。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终于找到了突破口。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原来杨某常年在外做生意,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并且在长沙市区有房屋一套,鉴于杨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最后给杨某做思想工作,郑重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希望杨某能主动履行义务。杨某在再也坐不住了,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