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江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外甥与舅父之间的“离奇”借贷纠纷。
2018年1月,陈某做生意时缺少资金周转,但因征信不良未能在银行申请到贷款。后舅父李某同意以其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向李某的银行账户内发放了贷款20万元。李某便将存有20万元的银行卡交付了陈某。在办理贷款业务同时,陈某出资购买了人保寿险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该保单载明:“投保人:李某;被保险人:李某;保险金额为200000元;第一顺序收益人为贷款发放金融机构,第二顺序受益人为被保险人身故时生存的配偶、父母、子女。”2018年8月,李某意外身故。通过人保寿险贷款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李某名下的银行20万元贷款本金得到清偿。李某的家人认为,李某向银行贷款20万元转借给了陈某,陈某应该偿还该借款。而陈某认为他介绍舅父去贷款,贷款的利息也是他直接向银行支付的,其是实际借款人,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从而拒绝偿还借款,只愿意给付一定补偿。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2018年10月,李某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偿还借款2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死者李某实际上为陈某借款,但与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相对人为李某,贷款也是汇入李某账户,且李某得到贷款后将存折交付给了陈某,故转借行为成立。但承办法官考虑到,陈某为李某购买了借款人意外保险,确实使李某家属获得了利益,且双方又是至亲,如果一判了之将不能定纷止争,反而会激化双方的矛盾。因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陈某愿意偿还120000元,并放弃已支付的银行利息,李某家属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协商,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