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车在路上行驶,不料前方的车辆突然刹车导致追尾受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引起诉讼。近日,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在平江县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2018年6月13日下午,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平江县南江镇南江中路路段行驶时与前方突然急刹车由毛某驾驶的轿车发生刮碰,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0天,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左膝关节损伤等。2018年6月22日,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毛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王某、毛某的违法行为在此事故中作用相当,应分别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发后,交警部门就赔偿事项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未果,王某遂将毛某以及轿车的承保人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三万多元。
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互不相让。之后,承办法官确定了先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再做调解的审理思路。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也明确了各自诉求,均表示愿意调解。庭后又经过调解,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毛某赔偿王某1450元,某保险公司赔偿王某31000元。签订协议后,赔偿款也迅速到位,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