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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岳阳君山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 组团多地“碰瓷”专挑外地车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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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25 11:02:52 打印 字号: | |

法制网讯 记者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竹本悒 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强、周某旺、张某以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二个月、一年,分别处以罚金。同时,责令三人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的财物7.17万元,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各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张某强分别伙同被告人周某旺、张某、廖某琪(已判刑)、陈某荣(另案处理)等人在岳阳市君山区、经开区,怀化市,广东省梅州市等地,开着租借来的车辆,在街上“碰瓷”外地牌号的车辆。一般三四个人一车,看到外地车辆后,选择适当时机跟车、超车、逼停,在对方下车查看时,一人负责交涉,另外的人互相掩护着用利器刮擦己方的车,再一同以车辆被对方刮擦为由索偿。很多外地司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往往赔钱了事,多则八九千,少则三五百,先后有15名被害人被张某强等骗去7.17万元。有的被“碰瓷”的司机较为冷静,据理力争并选择“不私了”,对于这种“硬点子”,张某强等人则立刻放弃,重新物色对象。

2018年3月、4月,被告人张某强、周某旺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分别退缴赃款5万元和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强、周某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张某强、周某旺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综合其自首、当庭认罪悔罪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行为,故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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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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