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君山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包某星、杨某海、邓某雷、范某平、邵某、贺某以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六到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包某星、杨某海等六人分别来自内蒙、新疆、湖北、陕西、四川等地,其中范某平年纪最大,属于60后,杨某海、邵某是80后,其他三人均为90后。不同年龄、籍贯等背景的六人,通过网络认识,都想快速挣钱,几番合计之下,建立起一个“地摊群”,商量好用摆摊送礼的方式行骗。年纪最小、头脑灵活的包某星负责购进廉价礼品、提供作案车辆、选择作案地点、分配赃款,同时负责其他同案人的吃住等,能说会道的邓某雷、杨某海负责演讲宣传,范某平、邵某、贺某等人则负责搬运发放礼品、维持现场秩序。
2018年7月2日、7月9日、7月17日,包某星六人先后在岳阳楼区麦子巷菜市场、君山区柳林洲镇挂口菜市场、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集镇三处地方摆摊,通过吆喝、发放抹布等小礼品吸引群众驻足围观,再以充业务量、厂家让利等理由,在发放矿泉水等其他小礼品时,收取几元不等的现金后又迅速退还,骗取信任。如此两三个来回,当包某星等提出还有“请吃饭”项目,并宣称凡出钱的群众均可免费获赠高档养生锅,就有不少围观群众交出几百块不等的现金。包某星等人收钱后,让群众排队领取礼品,他们则趁机驾车逃离现场。
包某星等人两周辗转三地,摆下三个骗局摊子,共骗取23人1.39万元。六人于当年7月下旬落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包某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因此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