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网讯 :华容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肖某甲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六千元上缴国库。
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初,肖某甲同黄某(已判刑)、肖某乙(已判刑)商定合伙租赁一家门店开设赌博场所,其中肖某甲占股30%、肖某乙占股60%并负责经营管理、黄某占股10%(参股约二十天后退出了该股份)并负责打单。三人利用国家发行的正规博彩的开奖结果,自行设立赌博规则,邀集赌客前来参与赌博。在经营期间,赌场每天开奖84期,除去各项开支后,肖某甲获利约6000元,黄某获利约2000元,肖某乙获利约1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肖某甲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开设赌场的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通讯员:陈舒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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