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无故离家出走,丈夫苦找八年无音讯,一人独自抚养儿子长大,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吴某与被告黄某于2003年在广州自行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0年3月登记结婚,两人育有一子。2010年5月,被告黄某未说明理由离家出走,吴某为了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吴某多次到黄某娘家及两人打工的地方寻找,一无所获,吴某只能又当爹又当妈,一边寻找妻子一边独自将儿子抚养长大。时间过去八年,吴某感觉自己再也强撑不下去了,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与黄某离婚。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到被告黄某娘家张贴公告,与家人明法析理,希望家人劝说黄某回家解决问题,最后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等应诉资料,黄某仍未出庭。
法院审理认为,感情是维系夫妻关系的基础,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但婚后被告黄某无故离家出走,杳无音讯,期间不曾回家看望丈夫与年幼的儿子,没有尽到家庭责任,且与原告吴某分居生活长达八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应当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原告吴某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的诉求予以支持。原、被告分居后,原、被告儿子一直由原告抚养,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原、被告离婚后儿子由原告抚养至独立生活为宜。原告在庭审中表示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此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与准许。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