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决胜执行难战役”进行时#(岳阳县)“老赖”躲猫猫三年后开房被抓 结案后申请人感谢信、锦旗赞执行
分享到:
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19-03-29 16:19:06 打印 字号: | |
  “尊敬的岳阳县法院各位领导,您们好!我在此谨向贵院及各位执行法官道一声辛苦了,感谢各位法官尽心尽力为我讨回公道.......”收到执行申请人李某和谢某夫妇二人从永州寄来的感谢信和锦旗,执行干警谢亮顿时觉得心中的石头落了地,这件纠缠近三年的协助执行案件终于圆满完结了。

  2014年12月20日上午,李某驾驶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搭乘李某乙(另外起诉)从永州零陵区方向往太平铺方向行驶,行径零陵区某路段时,与相对方向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事故受损,李某、李某乙二人受伤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乘客李某乙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在永州某医院住院治疗119天,经司法所鉴定,李某重型颅脑外伤伤残程度为三级伤残,左侧瞳孔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经湘雅二医院鉴定李某脑挫裂伤所致记忆障碍、人格改变,日常生活有关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评定为八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未协商妥当,于是李某诉诸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20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10000元,吴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74967.9元。判决书生效后,吴某未自觉履行其赔偿义务。李某只好向零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吴某在零陵区居无定所,多方寻找未果后,鉴于吴某是岳阳县人,零陵区人民法院遂向岳阳县人民法院递交委托执行申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难觅踪迹,执行干警了解到吴某家境并不富裕,家中还有父母和儿女靠吴某打工维持。执行干警多次上门给吴某家人做工作,吴某家人并不十分配合,得到的反馈是吴某在外务工长期未归,无奈之下执行干警在吴某住所张贴公告,通过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随后,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询未发现吴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依法将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年9月26日,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拒不执行刑事自诉,9月30日,该院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发布网上追逃信息。几个月过去,依旧未发现吴某行踪,执行干警依旧没有放弃,多次上门联动村干部跟吴某家人释法做思想工作,希望家人可以劝说吴某早日主动与法院联系,争取宽大处理。

  皇天不负有心人,2019年1月30日,吴某在岳阳县某宾馆使用身份证开房后被抓获。随后,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协调,通过两次面对面沟通协调后,2月28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几日内支付李某各项损失16 万元,同时执行干警将李某的特殊情况和困难向主管院领导戴清波汇报后,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为李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3万元,李某的监护人(李某的妻子)拿着沉甸甸的现金,对执行干警不停地道感谢。随后,李某撤诉。至此,这起纠缠多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圆满完结。
责任编辑:张小林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