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实施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
集中管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实施集中管辖,现将涉及我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集中管辖法院及管辖范围
(一)君山区人民法院
管辖范围:华容县、临湘市、岳阳楼区、云溪区、屈原管理区
(二)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管辖范围:平江县、岳阳县、湘阴县、汨罗市、君山区
二、集中管辖实施时间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三、集中管辖工作对接
集中管辖实施后,非集中管辖法院对辖区一审行政案件不再行使管辖权,在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开始审查或审理但未处理完毕的一审行政案件,继续处理完毕。
特此公告。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