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吴志勇 胥佳宁
从2009年起,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有一群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4月2日,汨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恶案,被告人易海波、陈雁初受审。
阻工强揽工程
2014年,张某喜挂靠云溪区某建设工程公司,向广州力某公司承接了岳阳云梦新城中心绿化广场的土石方工程。进场施工时,张某喜遭到另一公司司机的阻工。为解决此事,张某喜经人介绍认识了易海波,邀易海波合伙搞工程。易海波加入后,未能协调好与该公司的关系,与该公司的司机发生了打斗。另一边,由于施工迟迟不能开始,力某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解除了与云溪区某建设工程公司的施工合同。
力某公司将该工程承包给了岳阳市东某公司。东某公司准备进场施工时,易海波以之前其与张某喜已进场施工,建了水槽、围挡等工程而力某公司没有对其赔偿为由,阻止东某公司拆除其设备。驾车堵在工地进出口,阻拦东某公司施工车辆进入工地,致使对方无法施工。
此后,陈雁初根据易海波的安排找到东某公司负责人王某波,要求王某波将工程转包给他。王某波考虑到东某公司因易海波的阻工无法进场施工,工期又紧,被迫答应。
2015年7月28日,东某公司与陈雁初签订项目承包合同书。截至2018年5月,力某公司共支付工程款872万元给东某公司。东某公司扣除管理费后支付了855万元给易海波、陈雁初。
强占他人土地
2006年6月,岳阳某房地产公司以220万元购得岳阳市城北路的一宗土地。早在2005年,易海波便雇请人员对该宗土地的水塘进行填埋,将其无处外运的施工余土拖运至该宗土地上。10月,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得知,易海波在其公司土地上施工填土。多次要求易海波等人停止施工,遭到易的威胁。
2012年左右,易海波准备在该土地上建砖厂并邀陈雁初及李某某、刘某入股。陈雁初明知该土地系已被他人购得,仍入股建砖厂。2012年5月,易海波艾人注册成立了岳阳市海波建筑材料公司。2014年,王某某又找到易海波,要求易海波等人不能再在公司的土地上办砖厂未果。直到海波建筑材料公司停产,易海波又在2016年11月将场地租赁给他人,收取租金13万元。
经汨罗市国土局测绘队测绘,海波建筑材料公司占用的土地面积为12.11亩,现有价值为人民币2300多万元。
敲诈勒索闹事8年
2008年5月,彭某某动工建房。从2009年上半年开始,易海波以其帮助彭某某等人支付了办国土手续的费用、出资修建了道路、下水道等为由,要求彭某某支付12万余元。彭某某不肯,易海波便带领几名社会青年到彭某某的建房工地,以言语威胁、推墙、砸电闸、安排人员在工地看守等方式,先后阻工几十次,阻工延续时间长达8年之久。导致彭某某的房屋一直到2017年底才基本竣工。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辩论,被告人依次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法制周报第1731-1732期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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