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下午,华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时,被告陈某情绪激动,敲打桌子,扰乱法庭秩序,在法官给予警告后仍不悔改并掀翻桌子,严重影响了庭审活动的正常开展。
事情发生后,法警大队执勤干警迅速控制住陈某,并将其带出法庭,展开调查。陈某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经报请院领导批准,依法对陈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法官释法:法庭是法院开展庭审活动的重要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是庭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要尊重法庭纪律,服从审判人员安排,不可藐视法庭纪律。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