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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窃取用户网购信息冒充客服 诈骗集团同伙入狱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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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傲杰  发布时间:2019-04-15 14:52:30 打印 字号: | |
  利用窃取的快递信息冒充产品客服,向客户推销假冒产品骗取钱财。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胡某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曾某、朱某、蔡某 、王某分别被判处1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胡某虎(在逃)邀集被告人胡某成、曾某、朱某利用电话实施诈骗,该团伙由胡某虎负责,胡某成通过特殊渠道窃取用户在网上购物的相关信息,曾某、朱某冒充网购产品的售后人员,向客户拨打第一通电话,了解使用产品情况,如果客户反映效果不好,就向客户推荐介绍所谓的“研发中心专家”,由团伙中的成员冒充的假专家与客户联系,以推销假冒产品或者以退款为名要求先交税金或保证金的方式,骗取客户的钱财。

  至2017年12月14日,该团伙骗取熊某、易某等28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超过15万元。另查明,该团伙于2017年12月14日在临湘市某宾馆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胡某成、曾某、王某时当场缴获相关电脑、手机、电话机、耳机及相关银行卡等作案工具。朱某、蔡某也先后归案。 再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胡某成、曾某、朱某、蔡某先后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成、曾某、朱某、蔡某、王某等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五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胡某成、曾某、朱某、蔡某均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该团伙多次实施诈骗,对五被告人均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五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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