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梅耀 余乐)4月10日上午,以被告人彭某为主的恶势力团伙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彭某、余某胖和徐某阳(在逃)认识多年。2018年,彭某带领余某胖、徐某阳等人经常出入岳阳、长沙等地的地下赌场,向参赌人员提供高利贷。为讨要非法债务,滋扰、恐吓、威胁他人,形成了以彭某为主的恶势力团伙。
2018年,被告人李某红与被告人邓某商量,借用其自家经营的土菜馆用于开设赌场,并承诺营利后给予一定好处费,邓某同意。之后李某红雇人开展赌博活动,以固定比例“抽水”非法获利数万元。部分获利用于支付雇佣报酬,部分用作自己的赌资。
被告人彭某在李某红开设赌场后不久,为参赌人员提供高利贷,并指使余某胖、徐某阳进行帮助。期间,参赌人员刘某某陆续向彭某借款6万元,因输掉后无力偿还,彭某遂指使余某胖和徐某阳,伙同朱某良(均在逃)“教训”刘某某。3人按照彭某指示,两次将刘某某带至岳阳市偏僻郊区,采取强力手段非法限制刘某某的人身自由,逼其下跪、拳脚相向、进行体罚,并逼迫其找担保人担保,后限定刘某某的还款日期后,才放其离开。
彭某等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法制周报第1735期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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