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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男子以做生意、恋爱为名 诈骗好友数万元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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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19-04-16 14:50:03 打印 字号: |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男子张某却利用好友的信任,以购买驾驶证、合伙开二手车行、冒充女性与好友恋爱为由,骗取好友钱款6万余元,挥霍用尽。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在平江县某矿业公司,被告人张某与工友谌某成为朋友,两人经常在一起玩,逐渐取得了谌某的信任。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张某谎称可以帮助谌某购买到驾驶证,但需要2万多元;之后张某又虚构要开二手车行,邀请谌某合伙投资入股,谌某信以为真,并通过微信给张某多次转账。不久张某又利用微信平台,假冒自己为女秘书“唐某”的身份,用“想”的微信名加了谌某的微信,张某答应做谌某的“女友”,以达成恋爱关系骗取谌某的信任,以需要投资、需要装修等事情为由,骗取谌某的财物。在此期间,谌某多次通过微信与支付宝等方式支付给张某6万余元。张某拿到资金后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活动。案发后,张某的家属已赔偿谌某6万元,并获得了被害人谌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虽在庭审过程中对犯罪数额有所辩解,但对诈骗事实和定性并无异议,可认定为坦白,同时有退赃,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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