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由驾驶员张某补偿原告刘某某5000元精神抚慰金,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双方当事人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2018年5月12日,驾驶人张某因未注意安全,撞上了不满三岁的行人刘某某,造成刘某某一级轻伤,驾驶人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某法定代理人在起诉时,除要求张某和保险公司赔偿事故造成损失外,还要求驾驶人张某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给予适当补偿。
原告刘某某治疗后鉴定未构成伤残,法律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但法官考虑到本案受伤的是一个不满三岁的孩子,且本案标的不大,可以适当予以精神损害补偿,于是耐心给原、被告双方做工作。经过法官一上午的面对面调解,驾驶人张某同意补偿原告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当场兑现,保险公司也同意赔偿原告事故损失。
据悉,该案从材料送达到调解成功,时间不到半个月,高速快捷地化解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