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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刑期内拉妻入伙再贩毒 男子数罪并罚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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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19-04-18 08:21:01 打印 字号: | |
  男子身患尿毒病症,为了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铤而走险踏上贩毒之路,甚至不惜拉妻入伙共同贩毒,夫妻双双锒铛入狱。

  尿毒症患者“铤而走险”贩毒

  被告人陈某某系一名尿毒症患者,因其体质虚弱,不能从事重体力活,这让陈某某一家彻底陷入生活困境。为了负担高额的治疗费用,被告人陈某某从2011年开始做起了贩毒生意。轻而易举的挣钱方式使得被告人陈某某越陷越深,一发不可收拾。在这期间,被告人陈某某曾多次被屈原法院判处刑罚,后因尿毒病症而被暂予监外执行。

  拉妻入伙“肆无忌惮”再贩毒

  被告人陈某某在监外执行期间,在利益的驱使下,仍然“肆无忌惮”的进行毒品贩卖。他不仅不知悔改,甚至还将自己的妻子拉下了水。

  自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系陈某某的妻子)利用其微信号帮助陈某某收取毒资共计14846元,并在陈某某不在家时,根据陈某某的指示将家中毒品交付于吸毒人员。夫妻二人不断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共计54.78克。其后,被告人陈某某被屈原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指定监视居住于汨罗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

  夫妻“自酿苦果”锒铛入狱

  被告人陈某某和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案经检察机关移送至屈原法院立案审理,经该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和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共同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某积极实施购进毒品数量为54.78克,分装毒品并卖出的行为,是主犯;被告人王某某明知陈某某毒品,仍为其贩卖毒品数量为28.62克,是从犯。被告人陈某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数罪并罚。故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5年,与原贩卖毒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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