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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帮人用卡取现获利 多人合伙作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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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芳  发布时间:2019-04-18 10:28: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邵某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邵某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邵某新、邵某盛接受上线“阿华”(基本情况不详)的安排,在明知均系诈骗而来的款项的情况下仍多次帮助上线将银行卡内的钱进行取现,二人从中非法获利。为了规避风险,邵某新、邵某盛相商由邵某盛联系杜某(另案处理)安排被告人邸某来到了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帮助取现。每次都由邵某新、邵某盛从上线处拿到要取现的银行卡后,再与邸某约定地点会面后将银行卡交给邸某到ATM机上取现,邵某新、邵某盛则从取现的金额中拿出按约定可得的费用并将费用分给每个人后,再由邵某新、邵某盛将银行卡及剩下的现金交还给上线。2018 年5月至7月间,三人通过该种形式共取现6次,取得现金52.5万元,邵某新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邵某盛从中非法获利0.8万余元,邸某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新、邵某盛、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以取现的方式多次帮助他人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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