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君山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进以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家住君山区柳林街道办某村村民李某进,在2018年7月间,先后到邻村实施入户盗窃7次,盗得现金与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403元。
李某进一个月时间内,入户行窃7次,大到摩托车,小到牙膏、洗衣粉、沐浴露都不放过。如2018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他到李某满家中行窃,盗得现金3300元和1瓶沐浴露;7月15日23时许,他到李某来、李某荣家中行窃,盗得VIV0手机1部和2瓶洗发水、2瓶沐浴露;7月24日23时许,到熊某家中行窃时,盗得1台电动车,还偷走了牙膏、洗衣粉等物。
2018年7月31日,被告人李某进在前往岳阳县销赃时被民警抓获。其盗窃所得赃物已追缴并发还各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