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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一男子无证采伐承包林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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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19-04-19 11:29: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底,李某得知岳阳县某村的山林要判卖,经与该村的代表洽谈后双方签订协议,以10万元价格购买该屋场山上的林木,约定由李某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随后,李某凑资付清了林木购买款。2018年3月,李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几个劳动力上山砍树出售,至11月案发时,李某已砍伐其判买范围内约三分之二的林木,共砍国外松、枫香树约140吨,销售金额约7万元。经鉴定:李某共砍伐林地面积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6.7公顷,非林地0.3公顷),被滥伐林木的树种为国外松和枫香,总蓄积为182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而砍伐林木总蓄积为182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法官提醒: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我国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公民切勿为了眼前的利益,无证采伐,触碰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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