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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男子饮酒后无证驾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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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19-04-19 11:36: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夏某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11月19日晚,被告人夏某酒后无证驾驶套牌两轮摩托车,沿岳阳县城关镇在城区行驶时,被交警查获。经血液酒精浓度鉴定:被告人夏某血液中乙醇定性为阳性,定量含量为137.74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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