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曾妍 李艳 黄昭)近日,岳阳市某置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岳阳中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会议通过了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当庭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这标志岳阳中院首起破产和解案在100天内成功终结。
2014年,岳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就某土地完成招拍挂程序,进行了房屋预售。后受各种因素影响迟延开发,直至2018年12月才基本完成整体项目。因市场行情变化,按原预约售价所得远不及开发楼盘的实际成本,造成“销售即亏损”的局面。公司多次与预约购房户协商适当提高房价,遭到43户购房户的抵制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加上其余债务压头,公司资金链断裂,向岳阳中院递交破产申请。
岳阳中院经调查发现,涉案楼盘关系到200余户购房户,且该建设工程主体已完工,处在扫尾阶段,公司面临的最大困境是春节前巨额民工工资兑付及43件购房合同纠纷案的执行。合议庭经调研、商议后认为,破产和解是化解置业公司危机的最佳方案,且能实现多方利益共赢。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后,合议庭又多次跑工地现场、接待购房户来访,化解多方矛盾,指导破产管理人积极开展和解。
经法院协调,置业公司全体股东与购房户达成和解协议,购房户放弃索赔,以高于原预约价格200元/平方米但仍低于市场当前房价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房,开发商以保本收益按时完成并交付房屋。达成协议后,购房户按约支付700余万元购房款,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
去年腊月二十八,合议庭监督破产管理人兑付了532.1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及67.9万元工程款。年后,合议庭紧锣密鼓通过一系列确认之诉保障了购房户权益,并指导破产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边审查边协调,促使置业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了破产和解协议。
4月4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所有人员确认各自纠纷均已化解,法院当场裁定认可破产和解协议,终结破产程序,置业公司恢复正常经营状态,交还给原股东继续经营。
来源法制周报第1738期 第2版